北海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为做好今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号)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和条件。
1.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2.报读市外国语实验学校,须居住在该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具有海城区或银海区的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和条件。
1.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银海区户口属原住居民且系丰海小学招生范围内的丰海小学应届毕业生。
3.法定监护人在海城区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范围
(一)招生学校。
1.小学一年级招生的学校: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市涠洲实验学校。
2.初中一年级招生的学校:市第一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五中学、市第六中学、市第八中学、市第九中学、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市第五中学地角校区(暂定名,下同)、市第二实验学校工业园校区(暂定名,下同)、市涠洲实验学校。
(二)招生范围。
1.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家庭实际住址在海城区行政区域内。
2.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和家庭实际住址在银海区丰海小学、市外国语实验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的区域内。
各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6月22-24日;材料审核时间:6月28—30日。
2.报名网址:http://www.gxszxy.com:4505/。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和地点。
1. 5月25—27日,在海城区公办小学和丰海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所就读学校报名;
2.6月18日—20日,不在海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到市招生考试院(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报名;
3.6月22—24日,不在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市第二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工业园校区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若要报读这三所学校,在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gxszxy.com:4505/。
四、报名和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和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到海城区教育局或银海区教育局报名,再网上报名,在6月28—30日携带报名回执、网上报名凭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进行报名审核,每名儿童限报一所学校;
(2)符合报名条件的涠洲镇户口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市涠洲实验学校、涠洲镇中心小学、盛塘小学、西角小学、竹蔗寮小学直接到学校报名,每名儿童限报一所学校。
2.招生办法:
(1)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原则上采取分区划片就近入学与学区制电脑随机抽签派位相结合办法进行录取。
(2)招生学校录取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儿童,若完成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任务后有空缺学位,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对非学校服务范围的报名儿童进行电脑随机抽签录取,未能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海城区教育局或银海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参与电脑随机抽签录取的生源范围: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招收海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市外国语实验学校招收海城区常住户口和银海区银滩镇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和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所就读的海城区公办小学和市招生考试院报名;
(2)不在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市第二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工业园校区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若要报读,须在原就读学校或市招生考试院报名后,再网上报名,在6月28—30日携带报名回执、网上报名凭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上述学校(限报一所学校)进行报名审核,参与抽签录取。
2.招生办法:
(1)市第一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五中学、市第六中学、市第八中学、市第九中学、市实验学校、市第五中学地角校区、市涠洲实验学校采取单校分区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新生。
(2)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市第二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工业园校区原则上采取分区划片就近入学与学区制电脑随机抽签派位相结合办法进行录取。若完成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任务后有空缺学位,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对非学校服务范围的报名学生进行电脑随机抽签录取。
(3)参与电脑随机抽签录取的生源范围:市第二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工业园校区招收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招收海城区常住户口和西藏路以西的银海区常住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报名时需交验的材料
小学、初中入学对象报名时分别携带以下入学报名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凡报读初中的还需提交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一)户口在海城区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2.居住证明(以下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①学生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③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属银海区、铁山港区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3.务工证明(以下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①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②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社会保险凭证)。
4.非海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需原就读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在乡镇小学就读的由乡镇教育办出具)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和学生本人的《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基本信息表》。
六、录取
(一)单校划片分配录取。
1.按“人户一致,学生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一致,户口住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就近分配入学。
2.如户口、房产证和住址不一致时,则由市招生考试院以家庭实际住址证明(即报名时提交的住所证明的住址)为依据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未能提供家庭实际住址证明的学生,根据各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分配录取时先安排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然后再根据招生学校生源情况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电脑随机抽签录取。
市实验学校、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工业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录取招生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若完成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任务后有空缺学位,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抽签录取。
对逾期报名者,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录取后各招生学校生源情况再进行分配录取。
七、核查
有关学校在录取前和录取后要认真核查学生报名信息,重点核查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家庭实际住址,确保学生报名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家庭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要及时上报市招生考试院并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将弄虚作假、虚报家庭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入学生个人的诚信档案。
(二)在招生工作期间,由招生学校将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档案退回市招生考试院,并取消该学生的入学资格,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各招生学校生源情况进行再分配录取。特别是不按“限报一所学校”的规定,或弄虚作假同一人重复报一所学校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违反招生规定的初中学生,取消该生参加中考时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资格。
八、入学
(一)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下旬,各招生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二)办理入学手续。学生按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分配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三公开”规定,即:“小学公开学生的户口住址和家庭实际住址情况,招生部门公开招生计划和分配方案,招生学校公开核查结果”,切实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市招生考试院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附则
借读生在初中毕业时,参加中考不能作为定向生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十一、本简章解释权属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附件:北海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招生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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