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购买公众责任险,校方有权拒绝5类人员入内……在各界的期待声中,深圳福田区近日正式出台《区属公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中存在安全、经费等“老大难”问题进行全面规范,为该项惠民政策更好的“落地”提供保障。
校方有权拒绝5类人员入校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被列入福田区今年政府民生实事强力推进。
《意见》提出,即日起,福田区77所公办非寄宿制中小学体育场馆将全部免费向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开放。不具备条件的学校,3个月内必须完善相关设施后向公众开放。游泳池和专属未满14周岁学生使用的设施不纳入开放范围。
具体开放时间为,中学为工作日的每天19时至21时,小学为工作日每天18时至20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为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各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时间为: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
向普通公众敞开大门,给学校的管理带来挑战。为此,《意见》明确提出校方有权对以下5类人群说“不”:一是不按要求登记身份信息者;二是不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达3次者;三是曾出现故意毁坏学校设备、设施行为者;四是曾在学校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五是醉酒等其他明显无法进行锻炼者。
为开放学校场馆统一购买公众责任险
暑假期间,越来越多的居民希望到附近学校“蹭”体育设施。然而,在深实施多年的学校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政策在各区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福田区督学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近日对该区学校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得出的结果显示:目前,福田区所有非寄宿制公办中小学室外篮球场基本做到了全开放,室外田径场、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依然存在不同程度未开放的情况。三分之一的学校存在开放时间不合理,或开放时长不足等现状。
经费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经费,由区财政专项经费列支,专款专用,其中每所中学每年15万元,小学每年13万元。
安全维护方面,《意见》要求,福田区教育局将为开放学校场馆统一购买公众责任险,同时建议参加活动的人员另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
锻炼市民损坏学校财产须赔偿
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也对使用它们的人群提出了新的课题——怎样以公民的身份文明地使用这些场馆?
《意见》要求,公众在使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时,应承诺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爱护学校体育场馆设施。
同时,《意见》对发生意外时间的责任界定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入校锻炼的市民有以下情形的,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其过错给学校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其过错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身体疾病等自身原因发生意外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个好的政策的‘落地’需要多个配套政策的支持,《意见》解决了市民和校方的后顾之忧。”昨日上午,在石厦学校小学部操场上打篮球的张先生深有感触地说。(记者秦小艳实习生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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