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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市南城街道秋季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通知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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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关于做好东莞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小学按照“户籍人口,就近入学;楼盘指标,合理调配;政策入读、插班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读我街道公办小学;初中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读南城中学或阳光实验中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初中一年级须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有正常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为我街道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1.南城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群体

  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2]67号)和《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执行。

  3.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群体

  按《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49号)和《南城街道奖励企业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南城办[2015]7号)执行。

  4.楼盘指标入学协议群体

  楼盘指标协议群体指的是与我街道办事处签有委托办学协议并符合入读条件的楼盘业主适龄子女,将按照《关于楼盘业主子女入读公办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城办[2013]36号)执行。

  5.东莞市优惠政策群体

  (1)其父母一方在我街道工作,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的适龄子女,按照《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2]67号)中第九条优惠政策执行。

  (2)其父母一方在我街道工作,持有东莞市台湾事务局出具的《东莞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的适龄子女,按东教基[2006]20号规定执行;其父母一方在我街道工作,持有东莞市外事局出具《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的适龄子女,按照东教基[2008]8号规定执行。

  (3)其父母一方在我街道工作,属引进人才户口挂靠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并在工作单位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的适龄子女,按东府办函[2006]174号规定执行。

  (4)其它符合国家、省、市优惠政策或特殊群体入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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