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珠海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二)我市非香洲户籍学生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全权学区房产,或者学生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有三年及其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视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非珠海户籍学生
1、学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珠教基〔2015〕12号附件)安排学位。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学位情况,可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学区内自有全权房产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无房产或有部分产权房产的,统筹调剂到公办学校就读。
(1)学区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父母一方为学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
(3)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
七、市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珠海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
2.珠海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现场报名地址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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