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根据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zsbm.aspx)“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
(二)填写资料。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别的招生对象,按照网页内容,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及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等资料。
(三)提交材料。《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按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申请学位的、政策性照顾生、港澳籍人员子女,请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应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于报名结束后汇总报送基础教育科。无特别说明的,报名时无需提交。
(四)数据核查。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公示名单。7月6日-10日,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和政策性照顾生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报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安排学位。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查结果,按照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15日,公布学位安排结果。
(七)报到入学。已录取的,7月16日-18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复核,复核无误的办理拍照、上传招生系统等报到手续;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有异议的,请于7月16日-18日向报读学校提交补充材料。
(八)注册学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学校要及时按学籍系统要求,做好相应的招生、分班等学籍注册工作。
六、招生办法
(一)学区户籍学生
1、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房、户登记地址分属不同学区的,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3、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4、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改建办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就读。
5、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6、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部分产权学区房产或者所持学区房产与非学生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7、所持《房地产权证》或《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后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8、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香洲区无自有房产的
(1)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执行。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