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学位申请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公办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必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其余志愿家长可自愿选择填报全区范围内的公民办学校。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两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咨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lg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2.在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在“家长服务通道”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应受理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地段为龙岗区行政区域);
(5)未按照规定填报志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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