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级以下的小学生上下学没人接送就涉嫌违法?2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递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部分条款颇受关注。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拟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看管晚离学校的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等等。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许家瑞提出:“所有四年级以下的小学生上下学都要有人接送,这一条有没有操作性?”他认为,小学生的上下学时间与大部分家长的工作时间并不一致,想必会有很多人无法做到接送,这样的规定可以作为校规,但若成为法律制度,就必然会造成许多人违法。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回应质疑称,该交接制度在深圳提出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学校方面认为有必要,家长也觉得更放心,现在自己上下学的小学生并不多,应该是能做到的。
现状
“无缝对接”上下学难度高
老人和托管人员是接送主力
事实上,要做到家和学校之间安全的“无缝对接”,对许多家庭来说都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广州某小学教导主任肖老师告诉记者,目前学校一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做到百分百有接送,三四年级这个比例下降到90%左右,五六年级是80%左右。据肖老师观察,接送孩子还是以家中老人和托管机构人员两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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