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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等术科被纳入有偿家教
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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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江门市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近日下发至各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往后有偿家教的主体将包括民办教师,有偿家教内容除学科外,还包括音乐、美术、体育等术科。

  在去年5月份召开的全市廉洁学校建设工作推进会上,江门市教育局出台了《江门市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站,情节严重者将被辞退。

  在今年5月份下发的《江门市基础教育系统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教育部门已将民办教师纳入了有偿家教的主体范围,而补充通知则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暂行规定》中“在职教师的范围”和“有偿家教的界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两个变化

  1有偿家教界定改变

  原《暂行规定》第一条“有偿家教界定”的表述为:“本规定所称有偿家教是指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他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教学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现修改为:“本规定所称有偿家教是指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他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进行的课外教学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

  2民办教师也在列

  原《暂行规定》第二条将“在职教师的范围”界定为:“全市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人员及其他公办教育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现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将“在职教师的范围”修改为:“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教师。”

  修改之后,有偿家教的主体除公办教师外,还包括民办教师;有偿家教内容除学科外,还包括术科如音乐、美术、体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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