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先生报料称,自己4岁的女儿小嘉(化名)上月在学校玩耍时,右手不慎被学校橱窗的铁皮刮伤,送院后无名指缝了10针。小嘉的母亲侯女士觉得学校应该承担责任,赔偿一定的费用。
记者在天河区珠村北环路东风实验小学见到小嘉,她的右手无名指上缠着厚厚的纱布。侯女士介绍,小嘉目前在学校里读学习班,平时都是和在同校念四年级的姐姐一起上下学。3月27日中午,她下班经过社区卫生院时,发现女儿在里面大哭。
“右手全是血,医生说伤得很重,要转院缝针治疗。”侯女士称,随后学校老师陪同他们到天河区人民医院,小嘉右手无名指的割伤深至肌层,缝合了十针。侯女士从校长处了解到,当天中午12时许,在校区内等候姐姐的小嘉在学校宣传栏附近玩耍,校长劝说她离开,她不听,校长上前将她拉开时,她的手指被宣传栏的锐角割伤。
经过十几天的治疗,小嘉的手指已经拆线,侯女士认为:“这是在学校里面受伤的,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她希望校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营养费、手指美容以及父母误工费在内共计一万元。
该校的华校长介绍,事后校方立即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当晚还带着水果和牛奶到孩子家道歉。到目前为止,所有医药费都是校方承担。
对于侯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华校长觉得很不合理。“孩子放学后,家长本应按时接送,现在孩子是在非教学时间、非教学区域出了事情,家长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侯女士提出的一万元赔偿属于“敲诈”,学校根本无法接受。家长若执意索赔,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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