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小学周边200米内 摆摊卖食品或违法
在莲花北小区,刚放学的小学生在学校附近的小吃店里买东西吃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于3月4日开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条例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两百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走访了深圳多所学校发现,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点或小店泛滥,城中村内尤甚。
学生购买的零食多为“三无”
走访龙井幼儿园、学府小学、弘基学校等多所学校发现,放学后校门外食品小店是最热闹的地方,海苔王、辣鸡爪等包装零食成了抢手货,价格在1元上下,很多只要5角。除了这些小店外,卖烤香肠、咖喱鱼丸的流动摊贩会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集中出现,每份大多5角到1元,吸引了不少学生购买。
在弘基学校周边的一家小店,很多“烧烤美食”的零食包装上赫然写着山梨酸钾、谷氨酸钠等食品添加剂,并且不少零食没有注明卫生许可证号,有的连生产日期都找不到。注意到,大多数学生付完钱拆开就吃,根本不看食品有没有过期。
弘基学校隔壁就是南山村,学生消费群体催生了周边不少食品摊点。学校李校长称,这些小店经常转租或转让,有的小店可能连营业执照都没办,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令人担忧,学校曾多次向街道执法队反映过,执法队也来查过,但收效甚微。
周边很多小店并无食品经营权
去年6月,福田市场监管分局食品监管科到深圳市学校最密集的区域———福田白沙岭片区检查发现,学校周边的很多小店并无食品经营权,店家也拿不出规范的进货台账。店家说,都是业务员送货推销的,一般是先卖,卖完后再结账,有问题就找送货人,也没有去看业务员的相关资质。
对于学校周边流动摊贩和小店,教育部门并没有执法权,学校主要以劝说为主。得知《条例》规定校外200米内禁摆卖食品,家长们普遍表示支持,认为政府监管部门早应该严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尤其是在媒体曝出安徽三个孩子吃完校外买的“辣条”后食物中毒、并导致一名7岁男孩死亡的新闻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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