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3日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间安排在6月10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派位结果不得更改。其他区初中招生划片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对应中学。
(二)招生对象
1.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市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3.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4.本市民办小学就读,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
1.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日和2日,其他区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由各区教育局确定。
2.因户籍地变更等原因需跨区回户籍地报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
3.根据厦委〔1999〕078号文、厦委办发〔2006〕39号文件以及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政策照顾升学,应于6月12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供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直系亲属证明以及个人书面申请(选择的学校志愿应不少于2个),遵循志愿按序由电脑派位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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