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教综〔2016〕13号)(教基一厅[2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秋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各类学生登记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1.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网上登记:2016年6月16日-22日。
(2)符合条件并完成网上登记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手续及新迁入户籍现场报名:2016年7月31日-8月1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片区所属学校现场确认。
2.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网上登记:2016年5月5日-19日。
①网上登记:2016年5月5日-19日。
②现场便民登记:2016年5月14日(各公办小学)、5月16日-19日(区行政服务中心)。
登记网址:www.ixm.gov.cn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资格。
四、招生办法
(一)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因学位紧张集美小学、曾营小学、实小分校不安排集体户学生。如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监护人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就读。拆迁安置对象申请入学者由户口所在地镇(街)于6月15日前提交名单、附相关拆迁证明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名单下发给各相关学校,由接受申请的就读学校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且学校空学位能够接纳该部分学生的,区教育局批准后录取。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集美小学)的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5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建入住的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福建省素质教育先进校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
3.小学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单位于报名前1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及相关证件,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①《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②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
③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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