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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今后中小学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
2016-09-01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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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省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统一标准,实行消除大班额计划,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不得新增56人以上的大班额。

  一年级和七年级每班不超56人

  《意见》要求,我省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不得新增56人以上的大班额。已经存在的5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7年全省要消除50%以上,到2018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从2017年开始,每年至少消除25%,到2020年全部消除,并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收入政策向乡村教师倾斜

  《意见》提出,各地区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课程)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县(市、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

  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意见》要求,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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