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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泉州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2016-04-13
洛江区教育局
关注掌上高考

  关于2016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推动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综合《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秋季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6年秋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同时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招生计划

  市实小洛江校区:7班;区实验小学:5班;

  万安中心小学:5班;双阳中心小学:7班;

  (其他学校按实际生数招生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招生片区划分沿用2014年的标准)。

  三、招生年龄

  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0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超过6周岁的要提供相关的缓学证明材料。

  四、招生对象

  1、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3)户籍迁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今年的3月1日前;(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2、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并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借读生:(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本区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3、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4、招收符合《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闽教综【2013】13号)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

  5、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暂住)、有“居住(暂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且目前仍在洛江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万安街道辖区内的随迁子女,若父母在324国道以南居住(暂住)及务工的可以申请入读区实验小学,在324国道以北居住(暂住)及务工的可以申请入读万安中心小学;两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若发现重复报名,将由区教育局视报名情况给予安排或取消在万安片区就读的机会。

  “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我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我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15年9月1日前)。

  2017年秋季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应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居住证(暂住证)、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务工证,也就是“两证”的办理时间都要在今年9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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