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小学:
现将《厦门市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
厦门市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31日、8月1日。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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