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6月20日(星期一)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3日(星期日)进行新生登记,新生登记后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7月13日前完成第1类、2类、3类对象的招生;
7月15日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7月18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2.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3.8月1日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五、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1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2.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2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符合借读条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泉州市市直小学一年级借读申请表》(见附件一)。
3.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见附件二)。
4.其他在服务区域内暂住(租住)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1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2.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3.各校要严格控制好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4.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5.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学校应于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学校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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