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将在中小学中实行心理危机干预与转介机制,其中包含预防性干预、应急干预等方面。各学校要成立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由学校心理健康教师,以及德育处、团委(少先队)、总务保卫处、医务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以提升各地各校在校园突发事件中的应对处置能力,减少心理危机事件对师生的伤害。
东南快报(微博)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推动福州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意见(试行)》中了解到,预防性干预针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高危学生。
按照要求,学校要建立班级—学校心理咨询室、德育保卫部门—校级三级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心理辅导室作用,开展面询、电话、信箱、网络咨询,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尤其在新生入学、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段)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筛查高危学生。同时,在学生群体中建立“心理互助员”,加强对教师全员的心理培训,提高整体心理危机预警反应能力。对问题严重学生应及时转介至各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心理专业机构。必要时,应及时转介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休学、退学等相关手续。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到福州市第四医院、福建省煤矿疗养院心理咨询中心以及各省级医院心理科等正规医院进行复查诊断,获得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学校还应对学生进行后期跟踪,尽可能减少复发。
应急干预则包含学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当发生心理危机事件,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立即进入岗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一旦发生心理危机事件,学校应迅速着手收集相关信息(包括所有和危机事件相关的事实;受影响的师生人数、名单及背景资料等),在此基础上对涉事师生进行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并根据涉事对象不同的症状、危机程度,积极采取在校接受心理干预、转介至心理专业机构或精神医院接受心理治疗等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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