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教委印发了《关于禁止普通中小学盲目撤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布局调整,禁止普通中小学盲目撤并。
《通知》明确,学校撤并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关乎教育改革发展,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部以及重庆市政府提出的教育发展规划建设管理学校。
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学校,坚决禁止出现因盲目撤并学校而引发的群众不满和学生辍学。
各区县要按照“产业跟着功能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等要素跟着产业和人口走、公共服务跟着功能和人口走”的基本思路,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
要根据地区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和高中普及规划,布局相适应的城乡普通中小学。严格撤并条件,保障学生依法入学。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撤并工作的管理,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撤并要依法报属地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委备案。
高中阶段学校撤并要报市教委批准。
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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