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宁夏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东莞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阳泉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盘锦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2016年大兴区幼升小小升初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
2016-04-28
大兴区教委
关注掌上高考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精神和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现对我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协调发展,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教委协调,以各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1.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通过镇中学对口直升和直属地区电脑派位两种方式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实际,在电脑派位方式中,继续完善和扩大部分初中(校区)的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推荐入学的试点。

  3.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到区、镇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镇教委协调解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进行联合审核。

  5.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班)等其他入学按相关规定进行。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入学按区教委有关文件执行。

  6.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7.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