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2016年非京籍幼升小小升初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力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区政府督查室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区信访办了解反馈群众需求;区维稳办全程跟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区监察局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三)建立区级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或政策敏感问题,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各部门间积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四)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东城区教委,至当年入学工作结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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