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严格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精神,确保2016年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三、基本办法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2)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3)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4)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5)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2.入学程序及办法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1)寄宿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寄宿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生学校提交寄宿申请和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公确需子女寄宿证明。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适龄儿童体检合格证明,参加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评估认定,通过后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2)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信息初审材料,待复审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学位不足时,在学区及相邻学区范围内分配入学。
(3)政策保障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且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在学区入学。
(4)随机分配入学
①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集体户籍适龄儿童,需在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以集体户籍所在地为依据,根据学位情况,在学区及相邻学区范围内分配入学。
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分配入学。
③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信息采集网站完成网上申报。经联合审核合格后,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复核,复核通过后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分配入学。
(5)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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