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为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经石景山区政府批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持外国普通护照的适龄儿童及按照京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审核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审核及录取工作程序
(一)区政府提前公示审核标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照审核标准提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区教委按照北京市教委统一部署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二)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2017年5月8日至28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网站,登记录入基本信息。(为便于网上联审,不影响儿童入学,建议监护人于24日前完成录入。)
(三)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及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工作。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国土规划委、区住建委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由区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区公安、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证审核流程:
1.5月8日至5月28日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为便于网上联审,不影响儿童入学,建议监护人于24日前完成录入。)
2.相关部门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缴纳社保状况)、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自有住房情况)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申请人在5月17日至31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
3.2017年5月17日至5月31日(工作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请人携带系统打印《石景山区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单》及全部审核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暂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4.通过网上审核及现场审核的审核申请人自行上网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其中审核申请人须为申请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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