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2017年非京籍儿童少年
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建立北京市延庆区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流管办、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延庆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三、审核内容
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称审核申请人)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携带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五证"到居住地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申请审核手续。
四、联办联审机制
2017年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五证"办理及审核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流管办、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延庆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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