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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2017-05-09
石景山教育委员会
关注掌上高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2017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教委主导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石景山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学校划片或在学区范围内计算机派位(登记)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入学和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入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学生按自愿原则对口直升一般初中。

  3.具有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监护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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