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月月(化名)在参加马术训练课程时,不慎从马上摔下导致昏迷,后抢救无效死亡。月月的父母将马场及教练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马场及教练对于月月的死亡均存在过错,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106万余元。马场及教练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0月31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
女童学马术不幸坠亡
2007年7月,殷先生夫妇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驯马师吉某,并为8岁女儿月月购买了马术训练课程,每周末到位于顺义区李桥镇的北京克来务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来务公司)内的马场培训。
2015年5月17日上午9点左右,月月在马场的室内训练场地学习马术课程时昏迷不醒。经过询问得知,月月在训练过程中从马背上摔下,并可能被马踩踏。
5月19日清晨6点左右,月月因特急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颞顶头皮血肿,经抢救无效死亡。
殷先生夫妇事后了解到,女儿出事时所骑马匹在不久前也曾摔下过其他孩子。殷先生夫妇认为,女儿的死亡是由于马场没有任何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严重过错,马场和吉某都应担责。因此,起诉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16万余元。
>>一审
马场及教练被判有过错共同赔钱
顺义法院查明,事发时在月月慢速骑行过程中,所骑马匹受惊,致使月月从马上摔下。月月落马后,被马匹踩踏右脑后耳根部。
一审法院认为,克来务公司应该并且能够预见骑马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涉事马匹事发前已经造成过其他人员落马,公司本应对该马严格管理。事故的发生系该马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因此存在重大过失。
对于吉某,法院认为,吉某从事骑马运动教学时,应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吉某具有骑手等级资质证书,从事骑马运动多年,应知晓为未成年人提供骑乘教学应负担严格注意义务。但吉某明知涉事马匹事发前已经造成过其他人员落马,仍选择该马匹进行教学活动,而且月月在落马前未手握马鞍。因此吉某在提供骑乘培训的过程中,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法院认为克来务公司及吉某对月月的死亡均存在过错,一审判决克来务公司及吉某赔偿殷先生夫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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