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训学校、教育公司工作的杨某、徐某等6人,非法获取、购买200余万条学生及家长信息,除了定点向家长群发广告,还在赶集网、58同城等网络平台出售。记者昨天获悉,杨某、徐某等6人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海淀法院判处1年3个月、半年及缓刑一年等不同的有期徒刑。
学生家长信息被多次倒卖
1989年出生的杨某是内蒙古鄂伦春人,高中文化,2011年来京。据杨某事后供述,他先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上班,后来又多次换工作,共在3家教育机构工作过。杨某利用在培训学校、教育公司工作的便利,私自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这些信息不仅包括学生及家长姓名、学生所在的学校和年级、联系方式,甚至很多还包括家庭住址。为了获利,杨某将这些信息分批出售,平均每条信息卖半分钱,共获利1万余元。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3年间,杨某将这些信息卖给了徐某,徐某又将这些信息卖给了不同的人。2012年8月至9月间,刘某从徐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60余万条,2015年2月至3月间,共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牛某、刘某某,由刘某某从徐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5万余条。2013年3月,苑某又从刘某处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50余万条。
2014年海淀警方侦办一起伪基站案时,查获了这些个人信息,杨某、徐某等6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被查出。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6人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鉴于6人的表现均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分别判处杨某、徐某等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半年,并缓刑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处1.5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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