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未通过审核需回乡就读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五证”,具体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家长登记时,须在入学服务系统中选择办理“五证”审核的区入口,进入“五证”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填写“五证”审核的详细信息,待区按照规定流程审核后开具就读证明,具备就读证明的适龄儿童可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
非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请根据区教委公布的时间,携带符合按京籍对待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进行登记注册,注册后自行填写详细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民办校寄宿校
6月10日后停跨区招生
6月10日,民办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招生,之后将停止跨区招生。两种方式的跨区入学登记需经家长确认后方可生效。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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