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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小升初跨区政策 外区县就读学生回来父母须有海淀房产
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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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挂出通知,正式启动2014年在外区县、外省就读学生回海淀初中入学的工作。根据该通知,户口或房产在海淀的家庭,可以让孩子回海淀升学,具体申请方式可以选择回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学。通知要求家长在5月4日至5日两天,到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通知,现在外区县就读的学生,今年申请回海淀区升入中学,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选择回户口所在地升学,另一种是选择回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学。选择以户口所在地为升学依据的,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全家户口均在海淀区且在一起,学生若与户主是非亲属关系,则不能办理;如果是集体户口,还需提供海淀区的住房证明。二是必须提供现就读小学发放、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表》。
  选择以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升学依据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父母具有海淀区房产,办理时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和能说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二是学生具有北京市户口,办理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三是由现就读小学发放、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表》。
  此外,办理回海淀区入学的学生,若是市级三好生,需出示《北京市三好学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未下发的情况,须由原毕业小学开具“市级三好学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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