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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小学招生严禁设立重点班和快慢班
2014-04-25
关注掌上高考

  2014年中小学校招生季即将来临,芜湖市监察局、芜湖市教育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学校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

  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建立招生广告的审核备案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义务教育学校和学前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对外发布。

  学校公开的信息必须明确招生计划、范围及形式等,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以减免学费、提供奖助学金或允许借读及外出借读等不当承诺招揽生源。

  严禁设立重点班和快慢班

  秋季开学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容量及生源状况划定招生区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未经批准的实验班。

  高中阶段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全部纳入统一招生管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采取变相择校行为,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

  不得用非正当手段抢生源生源学校不准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和家长手机等信息;不准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可能影响招生工作的各类活动;不准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向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外地学校输送生源。

  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有偿招生;不得向生源学校和考生发布虚假广告;不得擅自违规招收新生,更不得擅自重复招收已被招生部门认可录取的新生;不得因招生工作宴请生源学校领导和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用高回扣诱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帮助其吸引生源;不得许诺给高分学生提供较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及高额奖学金。

  各中小学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政策中向社会公布的各项承诺,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缩减或扩大招生名额,不得自行制定与上级招生政策相违背的规定,干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凡擅自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从严规范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违规行为及时审查处理。

  对违规的学校和单位,视情节给予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视情减少学校招生计划;取消三年内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是省示范学校的,建议省教育厅取消称号;是市示范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取消称号;一般普通学校三年内不得申报示范学校等。

  对违规的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责任追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全系统内通报批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晋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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