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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小学"五一"起须招适龄残疾学生
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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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龄残疾儿童的家长,终于可以为孩子入学松口气了。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出台《陕西省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该《办法》将于今年(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随班就读学生须经评估鉴定

  《办法》中所指的随班就读对象,是指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残疾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该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进行确认或评估鉴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中小学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幼儿园、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应该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随班就读

  在普通幼儿园、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人。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班级可相应减少班额。残疾学生相对较多的学校或重度残疾学生就读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附设特殊教育班。残疾儿童少年应当就近入学。在城市和交通便利的地区,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对集中在指定幼儿园或学校就读。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责令其限期改正。

  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可根据残疾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学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安置形式为其提供教育。

  ■确保残疾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办法》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应当与当地普通儿童少年相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完成当地规定的小学教育年限并有能力继续升学的残疾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其发展需要、家长意愿和当地教育情况,安排到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或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特殊情况下,由家长或学生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继续在原学校学习,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毕业时发给毕业证书或完成义务教育证书。

  ■使用与普通学生相同版本教材

  随班就读教学原则上执行普通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学校可以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作适度调整。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使用与普通学生相同版本的教材。教育部门和各级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指导中心)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情况,配备适合需要的教科书(如盲文版、大字版等教科书)等。

  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应设立残疾人服务资源中心,配备计算机读屏、电子放大器、盲文复印机、有声读物、助听设备等,为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提供支持和保障。(记者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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