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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式悲剧引发思考 拿什么拯救儿童安全?
2011-11-03
关注掌上高考

  小悦悦式悲剧如何才能不重演

  记者:小悦悦式悲剧连发,不能不说一说交通安全问题,国人还应该进行哪些方面的努力?

  律师李阳:交通事故目前是给儿童造成伤害的最大危险之一,因此在交通事故治理方面我们应该做的工作还很多。

  首先,政府应加强对城市道路建设的监督与管理。对乱占道路影响行人路权的各种问题加强管理。还有一些道路建设本身就不合理的问题等,政府应出台相应对策进行管理,以期创造利民便行、安全通畅的交通环境。

  其次,尊重行人路权,机动车司机应当树立文明驾驶意识。所谓路权即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空间和时间内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可分为上路通行权、占用权、行驶权、先行权等。行人路权主要是指行人对道路的使用权。在欧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路权的基本原则是:“强势补偿弱势原则”,即交通工具具有优势的,补偿处在弱势地位的交通参与者,让其先行。这样就使得行人这个相对于机动车辆处于弱势的群体出行安全得到极大保障。我国立法也有体现对行人的侧重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在实践中该条法律似乎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对于这个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对机动车司机的管理,同时广大司机朋友也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文明驾驶意识,这样在维护行人路权的同时实际上也保障了自己的安全。

  再次,修改立法关于交通肇事定罪量刑标准及民事赔偿标准,严惩交通肇事,改变“轧伤不如轧死”的错误观念。

  常有交通肇事导致行人伤残,司机选择将人轧死,甚至开倒车回轧,直到伤者死亡为止的现象发生,就是因为根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法规及刑法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会被判处死刑。正是现行法律因犯罪付出的成本过低,才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从而使他们铤而走险实施犯罪,造成不该有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修改现行法律关于交通肇事的规定,对碾轧而不施救或反复碾轧的行为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量刑。同时应该修改法律,不断提高“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改变肇事者“轧伤不如轧死”的错误观念。现行法律使轧死人可能比轧伤人付出的代价要低,甚至要低很多。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死亡一人一般赔几十万元了事,而交通肇事致人伤残,民事赔偿可能是一个潜在的天文数字。按照“血酬定律”,既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成本远远低于致人伤残,多数不敬畏生命的肇事司机会选择将人轧死。因此,适当修改交通肇事立法,提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不仅能实现对生命价值的真正维护,同时也能逐渐改变肇事者“轧伤不如轧死”的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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