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韩红提出“让困境中的孩子生活得更有尊严”,提议对家庭功能失灵处于困境的孩子,实行“国家保护”,对于操纵孩子乞讨的失德父母依法惩处,剥夺监护权。但是专家指出,由于没有实施细则,缺乏完善的儿童福利体系,这些法律条文无法操作,比如剥夺父母监护权后,如何保证孩子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
时下舆论关于子女教育的议论,多集中在城市对独生子女过度呵护上,“小悦悦事件”点出另一个易被忽视的问题:教育缺失。农村多子女家庭和流动人群对子女教育不足、保护缺失的问题相当严重。留守儿童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自幼得不到父母的看护使得孩子们情感、心理的发育受到极大伤害。人生教育的缺失不仅给他们的成长蒙上阴影,更给家庭、社会埋下巨大隐患。在此问题上父母的职责无法替代,再难也不该生下孩子不管。我们不能因为问题出在弱势群体就不去正视,就不敢批评,绕开走。
在城镇化过程中,我们必须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修改相关条款以适应新情况。要对流动人群进行教育、指导,特别要强调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强调结婚、生育意味着责任。任何讲求法理、道义,文明有序的社会都不允许生下孩子不悉心照顾。为人父母者在安排家庭生活、选择发展之路时,一定要把子女的养育、教育放在优先位置。
《中国教育报》2011年10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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