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本案而言,陆宇星认为从目前的情况判断该司机并没有伤害小悦悦的故意,因此具体罪名应集中在交通肇事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罪之中。如果该市场实际上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则其仍然应当属于道路的性质,仍然应当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如果不属道路,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罪。
对于第二名肇事司机,可以参照第一名司机的情形进行判断。
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两位司机都有碾压小悦悦的行为。为此,律师认为,本案中两位司机应当对小悦悦的死亡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市场管理者:存在过错
“我们不能忽视另外一个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广佛五金城的市场管理者。”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欣亮表示,市场既然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应当有警示标识、减速带、人行横道等,涉案地点却没有,因此市场管理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2007年商务部曾发布《金属材料交易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其中对于类似广佛五金城这类交易市场的交通、场区环境已有明确的规定,这类交易市场场区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的集散场地。同时应设有专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应就近布置,面积应满足市场经营需要,并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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