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日前结束。16日从国务院法制办传出消息,截至2012年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许多意见认为制定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高度关切,对建立健全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很有必要。同时,对校车安全管理及校车制度的其他相关问题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公众的意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
——碰撞一——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许多意见提出,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不能仅考虑校车本身的安全。校车再安全也会有风险,应当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关键还是应当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上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据介绍,有些意见对近年来一些地方较大规模地撤点并校提出异议,建议在设置和调整学校及教学点布局时,多听听当地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的意见。有的意见提出,如果逆向思考,让教师乘车去就学生,而不是学生乘车去就教师,是不是风险小一些?有些意见提出,买校车不如就近建学校。一辆专用校车就要几十万元,再加上每年几万元的运行费用,超过农村建一所小学或教学点的费用,既不安全又不经济。
有些意见则提出,撤点并校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农村地区有的村只有十几个学生,如果也要办一所学校,连配齐各科教师都很难,更别提留住优秀教师。为保障偏远地区农村的孩子也能受到较好的义务教育,应当撤点并校。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周末同样有上下学的乘车需求。校车安全条例不应强调就近入学或设立寄宿制学校,而应明确规定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由政府采取措施,让学生能够坐上安全、规范的校车。
——碰撞二——幼儿和高中生是否应当使用校车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对于使用校车接送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上下学,多数意见表示赞成。对于幼儿和高中生是否应当使用校车接送,有不同意见。
有些意见赞成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园幼儿,认为这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别是农村地区许多青壮年外出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等老年人照看,他们接送幼儿上下学有困难,使用校车接送幼儿是比较好的办法。目前很多幼儿园已经购置了校车接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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