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贵州省公布2011年春季学期中小学课本零售价格,规定各出版单位的教学用光盘每盘零售价格不超过5元、录音磁带每盒零售价格不超过6元,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从贵州省物价局了解到,2011年春季中小学课本零售价格根据《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审定,要求对农村地区(含县级市、县城、镇)学生,学校不得收取课本费。 各出版单位应将零售价格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单独标示于光盘和磁带独立外包装表面的显著位置,不得将自定的光盘、磁带价格与经审定的课本零售价格加总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合并,严禁随课本强制搭售光盘、磁带的行为。 贵州省物价局还要求,贵州省新华书店应及时转发通知到下设各支店、分店,严格以物价局公布的零售价格作为与各出版、租型单位结算课本发行销售价款的依据。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当地学校及时将本通知公示于各学校公示栏或公示牌等醒目位置,对未经省物价局审核并公布价格而发行销售或发行价格超过本文核定价格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价格条例》和《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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