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审理未成年人
遭性侵害案件逐年递增,法官建议——
小学性教育不要羞羞答答了
“2011年审理3件,5人受害;2012年5件,8人受害;2013年1-10月11件,12人受害;25名受害人中,14岁以下幼女达10人;在我院审理的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占71.43%……”11月13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近3年来该院审理未成年人遭性侵害案件数情况。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相信刺痛了不少人的眼睛。为何未成年人遭性侵害案件在显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该如何保护祖国“未来的花朵”少受侵害?当日,该院法官分析成因,并发出司法意见和建议。
特点
熟人作案频发
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良庆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方艳红发现,涉案的被告多为本地农民或无业成年人,文化水平较低。在19名被告中,仅有2人为高中以上文化,其余的均为小学和初中文化。这些人平时大多无所事事,法制意识与观念淡薄。
据方艳红介绍,19起案件中有18件属熟人作案。其中,有10起是被告人与未成年受害人早就认识。5起是监护人作案,侵害人与未成年受害人是养父养女或继父继女关系。有3起是被告人与学校学生串通欺骗、威胁同学与其发生关系。
方艳红告诉记者,侵害人犯罪手段很简单。他们用少量金钱、物质诱惑未成年受害人,或是以交朋友、谈恋爱为饵,降低未成年受害人的防范意识,予以侵害。当未成年受害人抵抗坚决时,便以暴力相威胁,更甚者直接进行暴力侵害。
原因
自身防范意识弱监护也不严
为何这些未成年人会被性侵害,方艳红分析认为,首先是受害人自身防范意识弱,未成年受害人处于青春期,身心还不成熟,他们性知识缺乏,性防卫能力较弱,容易轻信他人,极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而受害人大多数为农民工子女,父母多外出打工或忙于生计,未能充分尽到教育和照顾义务,使“有心者”有了可乘之机。
方艳红还认为,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松散,没有将预防性侵害作为重点工作,也是导致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
建议
小学增设性教育课
为了呵护好祖国“未来的花朵”免受性侵害,该院根据平时审理案件的情况,专门提出司法建议。
方艳红认为,首先学校应增设未成人的早期性教育课程。现在孩子发育比较早,她认为,小学就应增设性教育课程。通过学校性教育课程,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让其懂得什么样的行为是侵犯了自己的性权利,应当如何反抗、求救和进行自救,如何寻求救济途径。学校还要多与监护人联系,提醒其履行监护义务。尤其是父母外出务工的女孩,其代理监护人要经常关注孩子的动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侵犯。
同时,建议法院、检察院针对此类案件,积极到学校、社区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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