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学前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普及率不高等方面。
学前教育在我国不属于义务教育,尽管国家可以逐年增加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但是要解决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与教育经费投入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出路在于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事实上,迄今为止,我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已经占了学前教育机构总数的60%左右,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幼儿也已占到在园幼儿总人数的近半数。
建立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按办园主体分,幼儿园基本上可分为三类:政府办园、集体办园和个体办园,分别被称作公办园、民办园和私人办园。在教育行政管理中,私人办园通常也被归入民办园之列。
对办园体制以及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之间的关系,曾有过的说法是:“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这种说法容易导致逻辑上的问题,诸如社会力量兴办的幼儿园是否也可以成为骨干和示范,而公办幼儿园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幼儿园的示范作用是否都具有意义,等等。
迄今为止,很少有国家将学前教育列为义务教育,究其原因,不只是因为经费投入的问题,还因为学前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家庭和社会也应该承担学前教育的部分责任和义务。
迄今为止,许多国家在举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时都将公益性、普惠性和补偿性放在重要位置,并不在意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在该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起不起骨干作用,也不在意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有没有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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