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2015年,在财政、教育等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学生资助事业取得了新突破新进展。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资助资金大幅增长,精准资助逐步推进,针对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的资助更加有力,各项政策有效落实,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
2015年,财政、教育等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需求,针对学生资助政策薄弱环节,调整或出台了一些资助政策措施,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一)国家不断完善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更加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延长至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由2年延长至3年整,继续攻读学位和因病休学期间实行财政贴息,提出建立还款救助机制,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实施救助。江苏、湖南、山东等省份率先建立了还款救助机制。
——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逐步推进。十八届五中全会后,财政部、教育部和扶贫办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研究推进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工作。西藏、内蒙古、青海、四川、海南、湖南、广西、云南、宁夏等省份结合实际,制定了主要针对少数民族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政策。
——中职免学费范围不断扩大。海南、上海、贵州、河南、甘肃等省份在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基础上,继续扩大免学费范围。截至2015年,全国已有17个省份实现中职学生全部免学费。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更加完善。上海、江苏、福建、广西等省份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全部寄宿生。云南、新疆、内蒙古、青海等省份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大资助力度。
——针对建档立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资助更加有力。贵州、山东、重庆、陕西、甘肃等省份专门针对建档立卡学生制定了资助政策,北京、浙江、江苏、内蒙古、安徽、广东、山东、上海等省份针对孤残学生建立了资助制度,加大了资助力度。
(二)学生资助政策已成体系
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实现了公办与民办学校全覆盖,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向农村学生提供免费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顶岗实习为辅的资助制度。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制度。
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资助体系。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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