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以下简称《专项督导办法》),决定从2016年起至2019年,在全国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专项督导办法》
出台《专项督导办法》,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落后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既是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史上中央财政投资最大的单项工程,也是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兜底工程,涉及范围之广、工程量之大、组织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中央决策部署能否见到实效,关键在于地方是否贯彻执行到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狠抓工作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精神,研究制定《专项督导办法》,这是强化对政府落实重大教育政策情况督导检查的重要措施,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体现,对于推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全面改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这是有效解决“全面改薄”困难和问题的重要抓手。按照各地规划,全国有77%的县纳入“全面改薄”实施范围,覆盖学校达到21.8万所,2014年至2018年规划新建、改扩建校舍约2.2亿平方米,购置教育仪器设备约1066亿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已完成5166万平方米的校舍建设,以及282亿元的教育仪器设备,分别占规划数的25%和27%,取得了初步进展。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情况复杂,用3-5年时间完成“全面改薄”工作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当前一些地区仍存在地方政府推进力度不够、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进度缓慢等问题,影响了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为此,依据《专项督导办法》,按年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可以有效督促各地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把“全面改薄”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确保让人民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第三,这是完善教育督导、加强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教育督导,加强社会监督。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来,国务院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了我国教育督导机制,实现了教育改革的重大创新,对推动教育政策落实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出台《专项督导办法》,依法依规开展专项督导,全面、客观评价地方政府落实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的工作情况,是进一步健全“督政”工作体系,完善教育督导的重要举措。同时,《专项督导办法》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公开发布督导报告等制度安排,坚持督导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将进一步保障社会公众对教育重大民生项目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社会监督。
第四,这是各地实践经验制度化的具体体现。“全面改薄”实施一年多来,各地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实践经验。比如,山东把“全面改薄”工作作为对各市县一把手政绩考核内容;安徽将“全面改薄”工作列入重点项目绩效考核,开展经常性督查;重庆加强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把绩效评价结果同资金分配挂钩;甘肃通过网络系统监测、第三方评估、实证监管,“三位一体”全方位实施监管,等等。出台《专项督导办法》,把各地实践成果制度化、规范化,让专项督导“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将提高专项督导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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