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2011〕5号)要求,结合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2014年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为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共计14个省份。黑龙江、宁夏为新增试点省份,可选择2-4个县开展试点,已实施试点工作的省份可增加1-3个试点县。中西部省份新增试点县应当在连片特困地区;辽宁和福建两省新增试点县应当是革命老区县或者民族县。
二、招募工作要求
2.各试点省份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的原则,按照《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教师厅〔2013〕4号)的各项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省份2014年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将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回支教项目办公室)。实施方案应包括试点县遴选、支教点设置与管理、志愿者招募与管理、志愿者待遇保障、试点工作机制、地方财政配套措施等。
3.各试点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宣传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招募条件的优秀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非在编幼儿园、小学教师应募巡回支教志愿者。各地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应在4月底前启动实施,5月底前务必完成招募工作。
4.为吸引高校毕业生报名,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应设置并公布用于志愿者招募报名的网站,并于4月底前将招募报名的网站地址和负责人联系方式一并报送巡回支教项目办公室。教育部将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开设专门窗口,与各地的网站相链接。
5.各试点省份要加强对巡回支教志愿者的跟踪管理与定期统计工作,汇总支教点和志愿者信息。6月6日前向教育部报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支教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以保证中央财政能够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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