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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五条禁令"规范办学行为 确保学生睡眠时间
2012-08-27
关注掌上高考

  新学期即将开学,记者近日获悉,株洲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全市中小学新学年招生、教学管理、教育收费、教师行为和教材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禁止任何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等,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实行问责并给予相应处分。

  学校均衡编配不设重点班

  《规定》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招收择校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按学科内容为主的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和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其他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

  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高中不得超过55人。学校应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不得举办重点班。各学校严禁利用节假日补课。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包括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在内的所有课程。

  严控作业量保证学生睡眠

  学校和家长须确保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其中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对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也作了规定,走读生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寄宿生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必须放假。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一、高二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三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3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保证日常的课间操、眼保健操正常开展,学生每天阳光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教师不得接受家长现金馈赠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擅立项目收费及搭车收费。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各项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一科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不得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严禁教师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取利益。

  对在职教师的行为作出严格规定:严禁有偿家教家养;不得接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馈赠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严禁公办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课等。

  株洲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学校办学行为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结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对违反规定者,及时制止,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按照有关要求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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