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对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评价指标等做了具体的顶层设计。《暂行办法》对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重大专项督导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促进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将提供重要的监督和保障力量。
《暂行办法》要言不繁,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综观全篇有4个方面的重要特征:一是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从“管理”到“治理”转变。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形成专项督查合力,努力实现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二是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在“组织管理”的一级评估指标之下专门设置了“落实部门职责”二级指标,明确了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等11个部门具体、详细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厘清了安全监管的职责内涵和边界,避免了相互推诿、越位缺位的现象,便于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三是依法依规依标准开展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是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专项督导实施过程中,还需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规范性文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将加强学校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和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机制建设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有力地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通过对安全标准和认证机制的专项督查,反过来又可以倒逼相关标准规范和认证制度的完善,从而避免“毒跑道”之类缺乏权威的质量标准和专业检测机构的情形发生。四是建章立制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在制度建设方面,强调全过程和全方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环节、岗位安全职责,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把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纳入教育课程体系,多途径、多方面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同时,针对当前学校安全的多发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专项督导,如加强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重大部署,我们将迅速抓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全省各级督学学习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将《暂行办法》列为新入职督学和在职督学能力提升培训的重要内容,吃透精神,掌握政策,完善流程,创新方法,做好督导评估工作。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细化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在细化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专项督导的程序、方式等工作规程,全面部署省市县三级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和自查整改工作。
三是创新运用信息化平台。2017年我省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将正式投入使用,届时我们将依托教育督导的公文处理、督学责任区、问卷调查、大数据等几大信息系统,尤其是发挥责任督学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常态化安全监管的作用,扎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数据收集、处理分析、结果反馈工作。以网络系统全覆盖实时监管为基础,以教育督导部门的实地专项督导为抓手,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安全监测评估机构的作用。
四是依照《暂行办法》实施专项督导。2016年我们通过暗访检查、交叉检查、督查督办等多种方式,在春秋季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检查十余次,厅委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形成了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抓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几次检查均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组现场向学校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并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下达了整改督办函。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暂行办法》完善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专项督导的规范性、实效性和科学性。
五是强化结果运用。将专项督导与我省对县级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相结合,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的“一票否决”指标。督促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主任督学唐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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