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整体保持稳定,更加凸显优化服务、严格规范、促进公平
日前,上海市教委公布了《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整体保持稳定。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家门口的好学校”建设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更加凸显优化服务、严格规范、促进公平的特点。
一是持续优化入学报名信息服务。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将全面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新增公办初中入学结果查询等功能。为方便家长查阅相关信息,今年市教委还在政务微信公众号“上海教育”(SHMEC-xwb)中新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政策”菜单,一键进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可查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将于2017年3月18日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便利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政策问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划片招生方案等,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以及民办中小学面谈、录取通知,获知公办中小学入学通知信息,实名举报招生违规现象等。
二是全面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2017年市教委强调各学校入学登记前举行“校园开放日”。3月18日-4月7日,全市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重点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3月25日-4月7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各学校的“校园开放日”一般会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市教委要求“校园开放日”以学生和家长自愿为原则,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各学校“校园开放日”安排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
三是健全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和验证机制。2017年,本市继续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2月24日前,家长须对适龄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还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县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5月27日-5月28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区县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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