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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下半年将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
20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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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教育局消息,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及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泰安市作为全省第二批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11个市之一, 今年下半年起将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2015年起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将在全省推开。

  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及泰安市工作安排,本次教师资格注册试点工作的人员范围是公办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的教师不在此次试点范围。

  申请首次注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3.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初次被聘用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上述1、2项条件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表现合格,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且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不少于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定期注册合格。

  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泰安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将于近期公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有关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政策学习、宣传及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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