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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教育厅出台意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2015-04-17
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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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各级学校要重视音乐、美术、科学等课程,不得随意挤占这些课程的课时,保证少年儿童享有完整、合格的教育。

  《意见》围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就学龄儿童入学、初中阶段入学、学生减负等提出诸多要求,以有效化解当下教育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意见》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实行“指标到校+择优”的招生方式。“指标到校”指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0%;“择优”指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加志愿的原则录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外招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等行为,不允许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许诺等方式违规招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普通高中学校取消“三限”招收择校生政策。以前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相关规定废止。

  同时,《意见》要求各级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课程方案编排学期课程表,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高度重视音乐、美术、科学、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挤占这些课程的课时。严格做到“五要五不准”,即:要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准随意增减课时;要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准随意增减科目;要坚持按课标要求教学,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要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要坚持按规定的考试要求,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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