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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确定2012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
2012-02-01
关注掌上高考

  1月31日,江苏盐城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发文,明确2012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方面,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项目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城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据了解,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每学期10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本通知所指农村为各县(市、区)和盐城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及盐都新区。普通高中代收费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420元、高二年级350元、高三年级150元,其代办范围包括: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各县(市、区)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职业高中可参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受专业影响需要分专业、年级制定不同代办费预收标准的,必须报经同级物价、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文件要求,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要切实强化收费公示工作,不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还要在学校网站建立《收费公示栏》窗口,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优惠政策、投诉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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