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方式和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科学制定并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统一审定批准后执行。
二、报名方式
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愿选择的原则,携带户口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报名和面试。
三、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按照“区为主,市协调”的原则和“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
按照“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要求,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可以在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前后的两个统一时间段进行招生,第一个时间段为4月20日—26日,第二个时间段为7月3日—8日。
四、招生程序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招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公示领导小组名单及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学校在醒目位置公示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及收费标准(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全免)。
3.4月20日—26日,学校接受学生及家长报名,按照招生条件和要求进行面试。对学校面试合格者,经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分两类情况处理:第一类是学生和家长自愿放弃公办学校微机派位,确认提前选择民办(子弟)学校的;第二类是学生和家长有意向选择民办(子弟)学校,但需要参加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后再做最终决定的。
五、操作流程
1.对于第一类情况:学生、家长与民办(子弟)学校签订《2016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承诺书》(以下简称《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初中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两份),确定提前预录名单。
对于第二类情况:学生、家长与民办(子弟)学校签订《2016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意向书》(以下简称《招生意向书》,一式三份,初中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两份),确定择校意向名单。
2.学生家长将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的《招生承诺书》或《招生意向书》,一份上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分类造册连同《招生承诺书》《招生意向书》一并上交所属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另一份家长自己保存。
3.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上报提前预录名单和择校意向名单。
4.市教育局审定提前预录名单,确认最终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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