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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广西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7-04-12
南宁教育局
关注掌上高考

  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市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和《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南府办〔2011〕13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的有关规定, 现就2017年我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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