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继续执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
1.强调“三个不变”:
一是责任主体不变。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属地管理,其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招生原则不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执行“免试入学”原则。
三是网上报名程序不变。今年广州市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2.进一步完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贯彻落实2016年1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进一步完善积分入学制度。目前,11个区均已公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合理完善招生地段。由于每年个别学校进行改建或个别区域生源状况可能有新变化,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可能对个别学校招生地段作适当微调,调整情况可登陆各区教育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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