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家长需注意哪些事项?
我市各区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学校热诚为适龄儿童的家长服务,与家长一道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希望适龄儿童的家长全面了解本市招生政策,及时为孩子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帮助孩子正常入学。为此,特别提醒家长注意以下事项:
1.掌握招生政策。我市各区教育部门继续严格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请家长仔细阅读各区及学校的有关招生宣传材料,查询各区教育部门具体的规定和详细的情况介绍。
2.请向规定学校申请学位。学校招生片区以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为准,如有疑问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3.及时更新户证、居住、租赁等信息。在深居住地址变更后,应该及时办理深圳户籍市内迁移或变更居住证上的登记信息或以新的居住地址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等。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家庭,可提供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4.请提供真实的就读证明材料。深圳户籍或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如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有虚假,将会影响其学位安排。
5.申请学位无需缴费。在本市申请义务教育的学校学位,无需交纳任何手续费及费用。
二、各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网址及办公地址如何查询?
深圳市2016—2017学年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单 位 | 咨询电话 | 招生网址 | 办公地址 |
福田区教育局 | 82918379 | http://www.szftedu.cn | 福田区石厦路2号 |
罗湖区教育局 | 25666324 | http://www.luohuedu.net | 罗湖区文锦中路管理中心大厦20楼2004房 |
南山区教育局 | 26486070 26486121 | http://jyk.nsjy.net | 南山区南山大道2076号南山教育信息大厦 |
盐田区教育局 | 25228527 | http://ytjjk.sz.edu.cn | 盐田区深盐路盐田行政中心5楼,527,528室 |
宝安区教育局 | 27757162 | http://www.baoan.edu.cn | 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2号 |
龙岗区教育局 | 89551962 | http://lgjjk.sz.edu.cn | 龙岗区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 |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 88211352 88211307 | http://gmjjk.szgm.edu.cn | 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 |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 85211085 | http://psjyk.sz.edu.cn | 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公事局50-53号窗口) |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 | 23336218 | http://lhxqjy.sz.edu.cn | 龙华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栋208室 |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 28333419 | http://dpjyw.sz.edu.cn | 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 |
元平特殊教育学校 | 89468816 | http://www.szyptx.net | 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
市教育局 | 82661331 | http://www.szeb.edu.cn | 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二楼 |
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本市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
2.居住证明材料:提交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当地国土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交验购房交款收据;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房居住的,提交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家庭,可提供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3.其他材料: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四、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持有使用功能的本市居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家庭,可提供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三)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社会保障记录;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
此外,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以上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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